荥阳市基层政务公开
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 县级
2021-12-20 2021-12-20
关于《郑州晶辉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年加工70万平方钢化玻璃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报批版)的批复

荥环审[2021]93号


郑州晶辉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由河南清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郑州晶辉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70万平方钢化玻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站公示期满。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荥阳市崔庙镇崔庙村,拟投资200万元租用郑州市晓岩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闲置厂区1700m2建设年加工70万平方钢化玻璃项目。项目工艺流程为:原料(普通平板玻璃)-切割-打孔-磨边-清洗-钢化加热(电加热)-成品。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暂存由附近村民定期清掏用于周围农田施肥,不外排;项目磨边、钻孔过程产生的废水收集后,汇入沉淀池,清洗废水经集水桶收集后排入沉淀池,沉淀池定期添加絮凝剂,沉淀池中的废水经絮凝沉淀+砂滤后,上清液回用于磨边、钻孔工序,以及定期用于厂区降尘,生产废水全部循环利用,不外排。

    2、噪声:项目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加强管理等有效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3、固废:项目碎玻璃、沉淀池沉渣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进行环保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如果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分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监察大队负责。                           

             

  2021年12月20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