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基层政务公开
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 县级
2021-11-11 2021-11-12
关于《河南亚特抛光磨具机械有限公司 年生产150台抛光机200吨磨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的批复

荥环审[2021]91号

河南亚特抛光磨具机械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由河南省昊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亚特抛光磨具机械有限公司年生产150台抛光机200吨磨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站公示期满。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荥阳市科学大道与新材料产业园13号路交叉口西南角租用郑州金磊树脂有限公司厂房576m2,投资300万元建设年生产150台抛光机200吨磨具项目。项目抛光机生产工艺主要为外购原材料(钢板、角钢、槽钢、铸件、电机、螺丝、轴承、变频器等)车床加工-折边-切割-焊接-组装-包装-成品;陶瓷磨具生产工艺主要为:外购原材料(氧化铝、铝矾土、长石、黏土、铁红粉)球磨-榨泥-真空炼泥-挤压成型。项目所用原材料角钢、轴承、变频器、电机、氧化铝粉、铝矾土粉、长石粉等均外购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焊接、打磨工序共用工位,焊接烟尘、打磨粉尘经集气罩收集+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上料工序原料仓库二次封闭,进料口上方设置半封闭式集气罩,上料粉尘经集气装置收集+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同时满足《郑州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中所有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要求;项目车间东侧、北侧墙体完全独立封闭,原料仓库二次封闭,生产车间设硬质门。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榨泥废水及生活废水,榨泥废水回用于球磨工序,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所在厂区化粪池暂存,排放至郑州市新材料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郑州市新材料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COD≤450mg/L,BOD5≤160mg/L,SS≤250mg/L,NH3-N≤35mg/L)要求。

 3、噪声:项目产生高噪声的设备经减震基础、厂房隔音等有效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固体废物分类存放管理。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执行,一般固废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执行。上料工序除尘灰收集回用于生产;废边角料、焊渣收集后外售;焊接工序除尘灰、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润滑油、废液压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进行环保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如果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分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监察大队负责。    

2021年11月11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