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环审[2021]85号
郑州胜通金属加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由河南碧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郑州胜通金属加工有限公司年加工30万平方米钢化玻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站公示期满。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郑州胜通金属加工有限公司拟投资1000万元,在郑州市荥阳市京城路与科学大道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北建设年加工30万平方米钢化玻璃项目。该项目利用公司现有土地进行建设,项目厂房占地面积3000m2,项目主要以外购的玻璃原片为原料,产品主要为钢化玻璃,工艺为:外购原材料(玻璃原片)→切割→磨边→打孔→清洗→钢化→冷却→成品,主要设备:全自动玻璃切割机、直边机、异形机、打孔机、清洗机、钢化炉、风机等。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分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项目生产过程中的磨边、打孔循环排水,清洗废水全部经过导流渠排入1座5m3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磨边打孔工序及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纯水制备废水直接用于车间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现有经化粪池暂存后,由市政管网排入荥阳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污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荥阳市第三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2、废气:项目食堂油烟经一台静电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经过专用烟道排放,油烟排放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5mg/m3,油烟净化设备最低去除效率为90%的要求。
3、噪声:项目产生高噪声的设备经厂房阻隔、采取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项目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理或综合利用。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包括边角料、不合格产品、沉淀沉渣,收集后暂存在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润滑油,危废经危废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储存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规定执行,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生活垃圾收集于垃圾箱暂存后交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四、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及时进行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如果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分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监察大队负责。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