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环审[2021]82号
郑州市远拓超硬制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由河南慧之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郑州市远拓超硬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0000个金刚石刀头、10000片金刚石复合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站公示期满。经审查,批复如下:
项目位于荥阳市城关乡科学大道与庙王路交叉口往北安庄西侧,占地面积1594.57m2(2.39亩),拟投资700万元建设年产50000个金刚石刀头、10000片金刚石复合片项目。金刚石复合片生产工艺:外购原材料(金刚石复合片)—研磨—抛光—线切割—平面磨—激光切割—高频焊接—复合片刃磨—包装—成品;金刚石刀头生产工艺:外购原材料(金刚石、金属粉末等)—混料—冷压成型—热压成型(电加热)—高频焊接—喷砂—平面磨—平衡调试—成品。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分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投料废气经集气装置+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理+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砂废气经自带袋式除尘器处理+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投料和喷砂废气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排气筒高度15m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同时满足《郑州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郑环攻坚[2019]3号)(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要求。
2、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利用厂区原有化粪池收集暂存后,定期清掏外运肥田,不外排。
3、噪声:加强管理,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有效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理或综合利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废料、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液压油、废切削液和废润滑油等危险固废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进行贮存,定期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进行环保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如果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分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监察大队负责。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