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基层政务公开
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 县级
2021-08-30 2021-08-30
关于《河南宇之彬实业有限公司年加工20000吨腻子粉、新型建筑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报批版)的批复

荥环审[2021]74号

河南宇之彬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由河南悦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宇之彬实业有限公司年加工20000吨腻子粉、新型建筑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站公示期满。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荥阳市贾峪镇梁沟村,拟投资500万元租用闲置厂房3217.4m2,建设年加工20000吨腻子粉、新型建筑材料项目。项目工艺流程为:外购原材料(水泥、沙子、重钙、灰钙粉、纤维素等)—搅拌—检验—成品。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分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设置封闭生产车间并合理划分原料区、生产区和成品区,原料装卸作业在原料区内进行,密闭输送系统。项目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1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粉料筒仓粉尘经自带的仓顶除尘器处理+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1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配料、混合搅拌、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成品筒仓粉尘经集气系统收集+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1根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同时满足《郑州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中所有排气筒颗粒物小于10mg/m3要求。项目设置全封闭生产车间 、封闭物料运输过程、道路运输扬尘采取厂区地面全部硬化、全方位车辆冲洗设施、并定期洒水、降尘,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相关要求。

2、废水:项目职工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暂存后定期清掏作为农肥综合利用;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项目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加强管理等有效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项目生产过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进行环保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如果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分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监察大队负责。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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