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环审[2021]45号
河南欧洛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由河南省昊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河南欧洛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分装6000吨腻子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站公示期满。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郑州市荥阳市贾峪镇祖始村,租用河南省豫新磨料有限公司的原有厂房944m2投资200万元建设年分装6000吨腻子粉项目。项目主要生产工艺:外购原材料(水泥、砂子、重钙、灰钙粉、纤维素、胶粉等)—搅拌—包装—检验—成品。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分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震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暂存后定期清理外运肥田,不外排。
2、废气:项目水泥筒仓粉尘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与重钙粉、灰钙粉筒仓粉尘共用1#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项目投料粉尘经集气装置+2#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P1排放;项目包装粉尘经集气装置+3#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P1排放;项目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2包装机及其它通风生产设备颗粒物标准限值要求及《关于印发郑州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12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郑环攻坚〔2019〕3号)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10mg/m3的要求。工程设置全密闭的生产车间,安装TSP监控设施,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项目产生高噪声的设备经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有效措施后,项目四周厂界及敏感点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执行。除尘器粉尘经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经固废间暂存后外售;生活垃圾经厂内垃圾箱暂存送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项目建成后,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及时进行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如果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本批复有效期5年,如该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荥阳市环境保护监察大队负责。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