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环审[2021]43号
河南中纳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由河南省化工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河南中纳新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吨高纯度氮化硅纳米级微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站公示期满。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荥阳市王村镇留村金滩转盘西100米原金滩蔬菜批发市场内,租用闲置厂房1000m2,投资500万元拟建设年产200吨高纯度氮化硅纳米级微粉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外购原材料(硅粉)→装入匣钵→真空氮化装置→破碎→搅拌磨→喷雾干燥→包装→成品。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氮化装置工序间接循环冷却用水、湿法研磨制粉用水及生活污水。湿磨制粉后水经喷雾干燥蒸发、氮化装置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排放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暂存,定期清运肥田,资源化利用。
2、废气:设置硅粉装料间,装料粉尘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1#)+15m高排气筒排放(P1);破碎粉尘经集气系统+袋式除尘器(2#)+15m高排气筒排放(P2);喷雾干燥粉尘经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器(3#)+15m高排气筒排放(P2)。项目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郑州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郑环攻坚[2019]3号文中要求:颗粒物小于10mg/m3。
3、噪声:加强管理,产生高噪声的设备经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有效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固体废物分类存放管理。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袋、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报废硅钼棒、报废保温衬层、制氮机产生的废碳分子筛及氧化铝分子筛分类收集后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及时进行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如果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监察大队负责。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