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环审[2021]40号
河南畅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由河南泓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畅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年产4800吨爬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站公示期满。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郑州市荥阳市高山镇阀门产业园锦江路1号,拟投资5100万元租用郑州市荥阳通用阀门厂闲置厂房2604m2,建设年产4800吨爬架项目。项目工艺流程为:外购原料(钢材等)→开料→冲压→整型→组装焊接→抛丸→静电涂附→固化→检验合格→成品入库→租赁→回收。项目原材料及回收成品均存放于室内不得露天堆存。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分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切割粉尘、焊接烟尘经集气系统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塑粉尘经喷塑房配套安装的“旋风除尘+袋式除尘”二级装置处理+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抛丸粉尘经集气系统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切割粉尘、焊接烟尘、抛丸粉尘和喷塑粉尘处理后排放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关于印发郑州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12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郑环攻坚〔2019〕3号)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10mg/m3的要求。项目固化过程使用液化天然气作为燃料,燃烧废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固化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UV光氧+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项目SO2、NOX排放均满足《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满足《关于印发郑州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12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郑环攻坚〔2019〕3号)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10mg/m3的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表1标准要求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2标准要求。项目餐厅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于屋顶排放。餐厅油烟处理后排放浓度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小型标准要求。
2、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餐厅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生活废水一同经化粪池暂存后定期由周边农民抽运肥田,不外排。
3、噪声:项目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加强管理等有效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4、固废: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边角料、焊渣、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暂存,定期外售;除尘器收集的塑粉直接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废液压油、废切削液和废活性炭收集后在危废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采取以上措施后,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合理处置。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
四、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进行环保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如果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分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监察大队负责。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