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环审[2021]37号
郑州鑫盛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由河南省广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郑州鑫盛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年产1万套配电柜壳体(220千伏及以下柜体除外)及2000件支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站公示期满。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荥阳市五龙产业园区庙王路与310国道交叉口向西300米路北,占地面积529.87m2,投资260万元建设年产1万套配电柜壳体(220千伏及以下柜体除外)及2000件支架项目。项目主要生产工艺:原材料(钢板、槽钢、方管、角铁)→入库→切割下料→钻孔/冲孔→折弯→焊接→打磨→喷塑→固化→组装→成品。项目所用原材料钢板、槽钢、方管、角铁等均为外购。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分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职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盥洗废水。盥洗废水经收集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
2、废气:项目切割、焊接、打磨固定工位,激光切割烟尘、焊接烟尘经各自配套的集气装置收集+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15m高排气筒P1排放;喷塑、固化区二次封闭,喷塑粉尘经集气系统+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15m高排气筒P1排放,项目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关于印发郑州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12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郑环攻坚〔2019〕3号)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10mg/m3的要求。固化废气经集气装置+UV光氧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P2)排放,有机废气排放满足《工业涂装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的要求。
3、噪声:项目产生高噪声的设备经减震基础、厂房隔音等有效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项目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理或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执行,一般固废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执行。废边角料、废焊渣分类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经危废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四、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及时进行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如果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分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监察大队负责。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