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基层政务公开
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 县级
2021-03-31 2021-03-31
关于《郑州建奇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烘干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的批复

荥环审[2021]41号

郑州建奇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由河南源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郑州建奇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烘干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站公示期满。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荥阳市广武镇闫村王楼,租用荥阳市远丰新型建材厂闲置场地2300m2,投资200万元拟建设年产5万吨烘干沙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外购原材料(河沙)→烘干(天然气加热)→成品。项目所用原材料河沙全部来源于伊川财源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合法开采供给。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运输车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运输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5m3)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暂存,定期清运肥田,资源化利用。

2、废气:项目投料、烘干工序粉尘经集气管道收集+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15m高排气筒排放(P1);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烟气循环处理后与投料、烘干粉尘共用1根15m 高排气筒排放(P1)。项目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郑州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郑环攻坚[2019]3号文中要求:颗粒物小于10mg/m3;SO2 、NOX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中污染物浓度排放要求。工程设置全封闭的生产车间、全封闭原料堆场及物料输送系统;加强厂区管理,地面硬化,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加强管理,产生高噪声的设备经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有效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固体废物分类存放管理。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除尘器收集粉尘作为产品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及时进行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如果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荥阳市环境保护监察大队负责。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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