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环审[2021]39号
郑州市宝恒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由河南清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郑州市宝恒实业有限公司年产500万片网布基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站公示期满。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荥阳市科学大道与园区13号路交叉口西南侧,租用郑州金磊树脂有限公司标准化厂房1008m2,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建设年产500万片网布基体项目。主要生产工艺:外购原材料(炭黑、酚醛树脂块、甲醇等)→混合搅拌→玻璃纤维网布浸胶、烘干(电加热)→冲片→压孔环→固化(电加热)→磨边→成品。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混料、浸胶车间进行二次封闭,对车间内有机废气采用抽风式负压收集;烘干箱、固化炉顶部设抽气管道,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共用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酚、甲醛、甲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的要求。项目磨床自带密闭罩,配套设置集气管道,粉尘收集后经1台袋式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同时满足《郑州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郑环攻坚[2019]3号)中的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
2、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荥阳市第四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荥阳市第四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加强管理,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有效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固体废物分类存放管理。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执行,一般固废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执行。边角料、废包装材料、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集中收集后暂存,定期外售;废树脂桶、废甲醇桶、废液压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固废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污染事故应急防范预案,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五、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进行环保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如果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监察大队负责。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