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基层政务公开
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 县级
2021-03-29 2021-03-29
关于《郑州桥基实业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水稳、60万吨干粉砂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的批复

荥环审[2021]28号

郑州桥基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由河南博兰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郑州桥基实业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水稳、60万吨干粉砂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站公示期满。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荥阳市崔庙镇崔庙村,拟投资3690万元、租用闲置厂区7424.73m2,建设年产60万吨水稳、60万吨干粉砂浆项目。项目水稳工艺流程为:外购原材料(石子、水泥等)—配比筛选—搅拌—成品;干粉砂浆工艺流程:外购原材料(砂子、水泥、粉煤灰等)—配比—搅拌—成品。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分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水稳生产线水泥筒仓粉尘经筒仓自带仓顶除尘器处理+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TA001)+1根25m高排气筒(P1)排放;水稳搅拌机投料及搅拌过程粉尘经集气系统+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TA001)+1根25m高排气筒(P1)排放;水稳骨料配料粉尘经半封闭集气装置+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TA002)+1根25m高排气筒(P2)排放;振动筛投料及筛分粉尘经半封闭集气装置+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TA003)+1根25m高排气筒(P3)排放。项目干粉砂浆生产线水泥、粉煤灰筒仓粉尘经各筒仓自带仓顶除尘器处理+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TA004)+1根25m高排气筒(P4)排放;外加剂投料、搅拌机投料及搅拌、散装过程粉尘经集气系统+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TA004)+25m高排气筒(P4)排放;机制砂、河砂、成品筒仓粉尘经各筒仓自带仓顶除尘器处理+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TA005)+25m高排气筒(P5)排放;成品筒仓散装、包装过程粉尘经集气系统+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TA005)+25m高排气筒(P5)排放。项目颗粒物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排放限值(水泥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颗粒物≤10mg/m3)及《郑州市 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中水泥企业所有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10mg/m3。项目设置全封闭原料库、全封闭生产车间,装卸作业在封闭原料堆场内进行,原料堆场上方设置雾森装置、输送带全封闭,厂区地面全部硬化、设置全方位车辆冲洗设施、并定期洒水、降尘,设置TSP在线监控,确保项目无组织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生产过程中运输车辆清洗废水经1座容积为40m3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暂存后定期由周围村民拉走肥田,资源化利用。

3、噪声:加强管理,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有效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筛分工序产生的泥土收集后外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渣可用于场地及道路填料使用;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进行环保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如果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分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监察大队负责。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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