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环审[2021]27号
郑州超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由河南博兰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郑州超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沥青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站公示期满。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郑州荥阳市崔庙镇崔庙村,拟投资5500万元、租用荥阳市崔庙镇崔庙村场地8071.06m2,建设年产50万吨沥青混凝土项目。项目主要生产工艺:原材料(石料、石油沥青等)—配料—骨料加热(天然气)—骨料提升—骨料筛分—骨料计量—沥青加热(电加热)—沥青计量—拌合成型。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分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骨料配料粉尘经集气管道收集+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20m高排气筒(P1)排放;矿粉仓粉尘经仓顶自带除尘器处理+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与配料工序共用)+20m高排气筒排放(P1);骨料烘干、筛分工序粉尘经集气系统+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20m高排气筒(P2)排放;项目骨料烘干热源为天然气,天然气燃烧废气经20m高排气筒排放(P2)。项目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及《郑州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郑环攻坚[2019]3号(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10 mg/m3)排放要求;项目SO2、NOX排放满足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中污染物浓度排放要求(SO2200mg/m3,NOX300mg/m3)。项目沥青储罐呼吸口以及搅拌楼下料口、成品仓下料口沥青烟气通过集气系统+冷凝器冷却+静电捕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20m高排气筒(P3)排放,沥青烟、苯并[a]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项目设置全封闭运营车间,全封闭原料堆场,原料装卸作业在封闭原料堆场内进行,原料堆场上方设置雾森装置、全封闭输送带,厂区道路、地面全部硬化、设置全方位车辆冲洗设施、并定期洒水、降尘,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限值1.0mg/m3。
2、废水:项目废水主要包括车辆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车辆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车辆清洗;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暂存后定期由周围村民拉走肥田,资源化利用,不外排。
3、噪声:加强管理,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有效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固体废物分类存放管理,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执行,一般固废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执行。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滴漏沥青暂存于危废间,回用于生产,沥青焦油、废活性炭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项目设置2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各厂界外卫生防护距离东、南、西、北分别为180m、180m、40m、200m,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有村庄、学校、医院等敏感建筑。
五、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进行环保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如果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本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监察大队负责。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