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基层政务公开
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 县级
2021-03-26 2021-03-26
关于《赢邦(河南)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年分装10万吨腻子粉、新型墙体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的批复

荥环审[2021]26号

赢邦(河南)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由河南博兰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赢邦(河南)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年分装10万吨腻子粉、新型墙体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站公示期满。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荥阳市广武镇董庄村,租赁河南省江海啤酒有限公司闲置场地3000m2,总投资300万元拟建设年分装10万吨腻子粉、新型墙体材料(勾缝粘合物、轻质石膏)项目。腻子粉及轻质石膏主要生产工艺:外购原材料(水泥、重钙、灰钙粉、石膏粉、玻化微珠等)— 搅拌—检验—包装—成品 ;勾缝粘合物主要生产工艺:外购原材料(水泥、细砂、重钙等)—细砂烘干(燃气加热)—搅拌—检验—包装—成品。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1#腻子粉生产线投料及包装粉尘经集气系统+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1#)+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2#腻子粉生产线投料及包装粉尘经集气系统+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2#)+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3#勾缝粘合物生产线投料及包装粉尘经集气系统+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3#)+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4#轻质石膏生产线投料及包装粉尘经集气系统+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4#)+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5#轻质石膏生产线投料及包装粉尘经集气系统+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5#)+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烘干及筛分粉尘经集气系统+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6#)+1根15m高排气筒(P3)排放;重钙及玻化微珠投料粉尘经集气系统+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7#)+1根15m高排气筒(P4)排放;储料罐粉尘经各自仓顶除尘器处理后连接至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8#)+1根15m高排气筒(P5)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烘干及筛分工序排气筒排放(P3),SO2、NOX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标准要求;工程设置全封闭的生产车间、全封闭原料堆场及物料输送系统;加强厂区管理,地面硬化、定时洒水降尘,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河南省地方标准DB 41/1953-2020)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水泥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mg/m3的要求。

2、废水:项目运输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厂区道路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暂存后排入广武镇污水处理厂,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广武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加强管理,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有效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生产过程中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筛分工序产生的杂质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进行环保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如果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分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监察大队负责。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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