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环审[2021]22号
河南省巨力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由河北辉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省巨力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00万立方水泥预制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站公示期满。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郑州荥阳市豫龙镇瓦屋孙村,投资1000万元利用原有闲置场地6000m2扩建年产100万立方水泥预制构件项目。本次扩建工程建设内容:扩建工程新建成型车间、养护车间、成品堆放区,办公楼、原料库依托现有工程场地。项目180搅拌机、270搅拌机生产线已建成。项目产品为水泥砖、路边石,主要生产工艺:外购原材料(石子、水泥、砂子、粉煤灰、脱模剂)—配比—计量—拌和—成型—蒸养养护—抽检—装车。项目生产的混凝土为中间产品,仅供本项目产品使用,不得作为商品外售。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分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搅拌机进料粉尘经集气系统+2套袋式除尘器处理+26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DA001、DA002);粉料筒仓粉尘经仓顶自带袋式除尘器(9个)+2套袋式除尘器处理+26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DA003、DA004);砂石配料粉尘经集气罩+2套袋式除尘器+26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DA005、DA006)。项目颗粒物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标准要求(水泥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及《郑州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郑环攻坚【2019】3号)中所有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10.0mg/m3的要求。工程设置全封闭的原料库、生产车间、搅拌车间、成型车间、成品仓库及密闭物料输送系统,车间上方配置全自动喷雾装置;加强厂区管理,地面硬化、定时洒水降尘,并安装在线监测、空气微站等监控设施,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 1/1953-2020)表2标准限值要求。项目食堂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屋顶排放,油烟排放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相关要求。
2、废水:项目搅拌机清洗废水、蒸养冷凝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软化废水用于厂区道路洒水降尘;车辆冲洗废水经污水循环利用系统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由化粪池暂存后定期清运肥田,资源化利用。
3、噪声:项目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各种生产设备采用围护结构隔声降噪,并配置减震基础;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废离子交换树脂经收集后由供应商回收;模具清理废渣经收集后回用生产;除尘器收集粉尘直接回用或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厂区垃圾箱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
四、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进行环保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如果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本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监察大队负责。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