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基层政务公开
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 县级
2021-03-10 2021-03-10
关于《郑州汇通研磨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8万件超硬材料制品和年产600吨树脂结合剂砂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的批复

郑州汇通研磨制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由河南朗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郑州汇通研磨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8万件超硬材料制品和年产600吨树脂结合剂砂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站公示期满。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郑州市新材料产业园区8号路与13号路交叉口东北侧,租用郑州市吉祥磨料磨具有限责任公司厂房进行建设,占地面积4200m2,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建设年产18万件超硬材料制品和年产600吨树脂结合剂砂轮项目。主要生产工艺:①超硬材料制品:外购原材料(基体、金刚石、CBN刀头等)—上料—真空焊接—刃磨—检验—包装入库,②树脂结合剂砂轮:原材料外购(磨料结合剂等)—混料—成型—硬化—精加工—检验—包装—成品。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建设密闭的混料车间、成型车间。碳化硅筛分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1#)+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混料粉尘经单台混料机上方配置的集气罩+袋式除尘器(2#)+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车床、磨床自带密闭罩,配套设置集气管道,粉尘经集气收集+1台袋式除尘器(3#)+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二级标准及《郑州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郑环攻坚[2019]3号)中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10mg/m3)。对密闭混料间有机废气进行负压收集,硬化炉出气口设置集气管,有机废气收集后引至1套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1#)+15m高排气筒(混料粉尘排气筒共用DA002)排放;成型车间有机废气负压收集+1套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2#)+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酚、甲醛废气排放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建议排放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专用排气筒房顶排放,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荥阳市第四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荥阳市第四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加强管理,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有效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项目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在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外售;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乳化液、废活性炭等危险固废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进行贮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项目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为100米,各厂界外设防距离东厂界外100米、西厂界外100米、南厂界外100米、北厂界外75米,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住宅、学校等敏感建筑。

      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污染事故应急防范预案,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六、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进行环保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如果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本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监察大队负责。                           

 

 

 

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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