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环审[2021]16号
郑州市坤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由河南兰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郑州市坤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片结合剂砂轮(直径450mm以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站公示期满。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荥阳市产业集聚区(建设路与工业路交叉口西南侧郑州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园),购买郑州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园标准化厂房(7栋3单元101号地面一层),占地面积593m2,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建设年产2万片结合剂砂轮(直径450mm以上)项目。主要生产工艺:外购原材料→混料→压制成型→硬化(电加热)→检验→包装→成品。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混料车间、筛分振动车间、注模压制成型车间进行二次封闭。混料、筛分、注模、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13个)+负压管道收集(4套)+1套袋式除尘器+1根30m高排气筒,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及《郑州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郑环攻坚[2019]3号)中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10mg/m3);混料、筛分、压制成型、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1套“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咐装置”处理后,与粉尘废气共用1根排放气筒排放,酚、甲醛废气排放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建议排放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
2、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荥阳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荥阳市第一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加强管理,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有效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砂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酚醛树脂液桶等危险固废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进行贮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项目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为100米,各厂界外设防距离东、南、西、北均为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住宅、学校等敏感建筑。
五、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进行环保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如果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监察大队负责。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