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基层政务公开
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 县级
2021-02-10 2021-02-10
关于《河南霖洋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套金属外壳及500套环保设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的批复

荥环审[2021]12号

河南霖洋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由河南省昊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霖洋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套金属外壳及500套环保设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站公示期满。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荥阳市五龙产业园区城关乡洪界村,租用个人闲置厂房进行建设生产,项目占地面积3400m2,投资500万元建设年产1000套金属外壳及500套环保设备项目。项目主要生产工艺:外购原材料(槽钢、钢管、方钢、钢板等)—下料切割—折弯、卷圆—机加工—焊接—打磨—喷塑、固化—组装—成品。主要生产设备:激光切割机、数控冲床、数控折弯机、压铆机、钻床、拉丝机等。本项目涉及喷塑工艺,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4.146吨。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暂存后由周边村民外运肥田。

2、废气:项目切割、焊接、打磨工序固定工位,粉尘经集气系统+袋式除尘器处理+15m高排气筒排放P1;项目设置两座密闭喷塑间,喷塑粉尘经设备自带滤芯回收系统回收+袋式除尘器处理+15m高排气筒排放P2,项目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4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固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系统+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排放P3,有机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表2二级标准要求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的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P3,废气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产生高噪声的设备经减震基础、厂房隔音等有效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理或综合利用。下料过程产生的边角废料、焊渣、废金属屑等收集后定期外售;废切削液、废机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固废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进行贮存,定期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及时进行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如果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荥阳市环境保护监察大队负责。

                                       

2021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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