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志翔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由河南悦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郑州志翔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5万立方米再生海绵城市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站公示期满。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荥阳市贾峪镇邢寨村,属于扩建项目,利用现有车间5550m2,投资2700万元建设年产15万立方米再生海绵城市材料项目。项目再生海绵城市材料(透水砖、路沿石)生产工艺:外购原材料(建筑垃圾、石子、水泥、沙子等)—破碎—筛分—配料—搅拌—砌块成型—电加热蒸汽养护—成品。项目所用原材料沙子、石子(5-20mm)均为外购,破碎、筛分工序仅针对建筑垃圾、废水泥块,不得在厂区进行矿石破碎;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半成品混凝土全部用于本项目产品(透水砖、路沿石)的生产使用,不得作为成品外售。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项目废水主要包括搅拌机清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软化废水、养护冷凝水及生活污水。搅拌机清洗废水经砂石分离机+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搅拌用水;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软化废水、养护废水直接回用于搅拌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暂存后定期清运用于农用肥田,资源化利用。
2、废气:项目破碎、筛分生产线产生的粉尘经雾森装置+密闭集气装置+1套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P1);粉料入仓粉尘经配套的仓顶除尘器+1套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P2);搅拌机配料及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密闭传送带+集气装置+1套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P2);铲车卸料、堆场粉尘配置2套雾森抑尘装置。项目颗粒物排放均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标准中水泥制品生产限值要求及《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和《郑州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的要求;工程设置全密闭的生产车间、全密闭原料堆场及物料输送系统,车间上方配置全自动雾森系统;加强厂区管理,地面硬化、定时洒水降尘,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2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产生高噪声的设备经减震基础、厂房隔音等有效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固体废物分类存放管理。一般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执行。除尘器收集粉尘、沉淀池沉渣、残次品等收集后全部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收集后送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项目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为50m,各厂界外设防距离东、南、西、北分别为50m、10m、20m、50m,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住宅、学校等敏感建筑。
五、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及时进行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如果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荥阳市环境保护监察大队负责。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