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强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由河南省昊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省强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0万立方海绵城市材料(透水砖)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站公示期满。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郑州市荥阳市崔庙镇郑庄村,租用郑庄村的集体用地进行建设生产,占地面积12443.21m2,投资5000万元建设年产10万立方海绵城市材料(透水砖)生产线项目。项目主要生产工艺:外购原材料(建筑垃圾)—破碎—筛分—配料(建筑垃圾破碎骨料、水泥等)—搅拌—砌块成型—蒸养养护—抽检—成品。项目所用原材料均为外购;破碎、筛分工序仅针对建筑垃圾,不得在厂区进行矿石破碎、筛分;建筑垃圾破碎、筛分后半成品骨料、粉料全部用于本项目产品的生产使用,不得作为成品外售。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项目车辆冲洗废水经车辆冲洗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搅拌机清洗废水经砂石分离机+沉淀池处理后进入储水池暂存回用于配料工序用水;养护废水及软化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配料工序用水;职工生活废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由周边村民外运肥田。
2、废气:项目对破碎机、振动筛二次封闭,在破碎机、振动筛上方设置集气管道对破碎、筛分粉尘进行收集,粉尘经集气系统+1台袋式除尘器处理+15m高排气筒排放(P1);配料机上方半封闭,配料机投料粉尘、搅拌粉尘经集气系统收集+2台袋式除尘器处理+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P2);水泥入仓粉尘经自带仓顶除尘器+1套袋式除尘器+1根19m高排气筒排放(P3)。项目破碎筛分粉尘排放需要满足《砖瓦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原料染料破碎及制备成型过程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30mg/m3)要求,同时能够满足《郑州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中所有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要求;配料机投料粉尘、搅拌粉尘以及水泥入仓粉尘排放需要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标准中水泥制品生产限值要求;工程设置全封闭的生产车间、全封闭原料堆场及物料输送系统,车间上方配置全自动喷雾装置;加强厂区管理,地面硬化、定时洒水降尘,并安装TSP(总悬浮颗粒物)监控设施,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 1/1953-2020)表2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产生高噪声的设备经减震基础、厂房隔音等有效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周边敏感点声环境排放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分类存放管理。一般固废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执行。项目洗车废水沉淀池、养护废水沉淀池沉渣、除尘器收集粉尘、混凝土残渣及残次品均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在厂内垃圾箱暂存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及时进行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如果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荥阳市环境保护监察大队负责。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