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基层政务公开
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 县级
2021-01-12 2021-01-12
关于《郑州方正塑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塑料管材管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的批复

荥环审[2021]2号

郑州方正塑业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由河南博兰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郑州方正塑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塑料管材管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站公示期满。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郑州方正塑业科技有限公司位于荥阳市刘河镇郑州(绿色)印刷包装文化创意产业园兴刘路68号,占地1888.5平方米,总投资300万元。项目主要生产工艺:原材料(PE、PP、PVC等)→混料→挤出→模具成型→冷却→牵引→切割→成品。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定期由附近村民拉走肥田,资源化利用。

2、废气:合理布局挤出、扩口、投料、切割、破碎及磨粉区域,固定工位。项目挤出、扩口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系统收集+2套UV光解催化氧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15米高排气筒排放P1;投料、切割、破碎及磨粉粉尘经集气系统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15米高排气筒排放P2。项目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及《郑州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郑环攻坚[2019]3号文:所有排气筒颗粒物排放小于10mg/m3)要求,项目有机废气排放满足《河南省2019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方案》中其他行业非甲烷总烃排放全面达到《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限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

3、噪声:产生高噪声的设备经减震基础、厂房隔声后,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理或综合利用。废包装桶由厂家回收;废残次品、废边角料收集后破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等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属危险固废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进行贮存,定期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进行环保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如果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本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荥阳市环境保护监察大队负责。

 

                                       202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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