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基层政务公开
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 县级
2020-12-31 2020-12-31
关于《郑州市恒欣汽车模塑有限公司年产30套模具10万套导流管产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的批复

荥环审[2020]236号

郑州市恒欣汽车模塑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由河南省昊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郑州市恒欣汽车模塑有限公司年产30套模具10万套导流管产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站公示期满。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荥阳市产业集聚区郑上路与织机路交叉口东北角,租赁郑州鑫龙电机有限公司闲置厂房750m2,拟投资150万元建设年产30套模具10万套导流管产品项目。项目模具主要生产工艺:原材料(铁板、铝板)→数控加工→原材料粗加工→线切割→放电加工(电火花油)→组装→成品;导流管产品主要生产工艺:原材料(PP、PC、阻燃ABS)→注塑(电加热)→冷却→修边→检验→成品。本项目生产的模具仅用于导流管产品注塑模具使用,不对外销售。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荥阳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荥阳市第三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2、废气:项目注塑废气及线切割、电脉冲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经集气罩+1套“UV光氧+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进行排放(P1);不合格产品破碎粉尘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P2);打磨粉尘经设备自带吸尘器收集。项目颗粒物、有机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同时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建议排放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要求(有机废气排放口建议排放浓度80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郑州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郑环攻坚[2019]3号)中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10mg/m3)。

3、噪声:产生高噪声的设备经减震基础、厂房隔音等有效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固体废物分类存放管理。项目一般固废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执行,危险固废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执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金属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残次品和修边残料破碎后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废电火花油等危废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及时进行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如果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荥阳市环境保护监察大队负责。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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