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环审[2020]230号
河南郑焦高速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由河北辉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郑焦高速物流服务有限公司年加工300万件金属制品交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站公示期满。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荥阳市广武镇董村广古路北200米,利用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现有的闲置厂房1950m2,拟投资1650万元建设年加工300万件金属制品交通配套设施项目,主要产品为道路警示标牌、反光标志、太阳能警示灯。项目太阳能警示灯外购配件仅在厂内组装;道路警示标牌、反光标志主要生产工艺包括切割、机加工、焊接、贴膜等。本项目不包含喷漆、喷塑、防腐等表面处理工序。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暂存后定期清运肥田,资源化利用。
2、废气:项目焊接废气经固定工位+集气罩+1套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进行排放,颗粒物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郑州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郑环攻坚[2019]3号)中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10mg/m3)。
3、噪声:产生高噪声的设备经减震基础、厂房隔音等有效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固体废物分类存放管理。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金属边角料、焊渣等一般固废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执行,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废切削液等危废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要求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及时进行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如果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荥阳市环境保护监察大队负责。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