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环审[2020]226号
荥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单位呈报的由河南省广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荥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荥阳市高村中心卫生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站公示期满。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荥阳市高村中心卫生院位于荥阳市高村乡高村,总占地面积6606.67m2,荥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拟投资3781.81万元对该卫生院进行改扩建,主要对现有病房楼和东配楼拆除,在原址新建1座6层病房楼及1座2层东配楼,总建筑面积6500m2。设置科室包括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妇科专业)、妇女保健科、儿科、儿童保健科、口腔科、急诊医学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新增设皮肤科、康复科、五官科。项目改扩建后住院病床数由原来的56张增加至100张。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医疗废水、生活污水及食堂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医疗废水一同进入1套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100m3/d,处理工艺:格栅+调节池+生物接触氧化+消毒)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高村村污水处理站处理,废水排放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排放标准及高村村污水处理站进水水质要求。
2、废气:污水处理站设于地下,各单元加盖密封,设置进气口和出气口,出气口散发的恶臭气体经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的要求;煎中药异味配置一套干燥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高于房顶的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专用排气筒房顶排放,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限值要求。
3、噪声:产生高噪声的污水处理站水泵经减震基础、厂房隔声后,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固体废物分类存放管理。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执行,一般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执行,医疗废物储存室应严格按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的要求进行设计和管理。产生的医疗固废及经消毒压滤脱水后的污水处理站污泥、处理恶臭气体产生的废活性炭分类收集贮存于医疗废物暂存室,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煎中药处理异味产生的废活性炭、中药药渣、生活垃圾经收集后送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及时进行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如果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荥阳市环境保护监察大队负责。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