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环审[2020]220号
郑州申德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由河南博兰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郑州申德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年产200000吨沥青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站公示期满。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荥阳市贾峪镇周垌村,租用郑州市兴锦机械有限公司闲置厂区20000m2,投资9000万元建设年产200000吨沥青混凝土项目。项目沥青混凝土生产工艺:外购原材料(石油沥青、石料)级配—加热—筛分—称重—搅拌—成品。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项目废水主要包括车辆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车辆清洗;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暂存,定期清运用于农用肥田,资源化利用。
2、废气:项目骨料进料、烘干、筛分工序废气通过二级除尘装置“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P1);项目骨料烘干热源为天然气,烘干加热废气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P1),项目颗粒物、SO2、NOX排放满足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中污染物浓度排放要求;沥青储罐呼吸口以及搅拌楼下料口废气通过冷凝器冷却+静电捕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20m排气筒排放(P2),沥青烟、苯并[a]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矿粉筒仓粉尘通过仓顶自带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处理+20m排气筒排放(P3),项目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同时建议满足《郑州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中所有排气筒颗粒物小于10mg/m3要求;导热油炉加热废气通过低氮燃烧器+烟气循环系统处理+10m高排气筒排放(P4),颗粒物、SO2、NOX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2371-2014)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河南省2019年度锅炉综合整治方案》中新建燃气锅炉颗粒物≤5mg/m3,SO2≤10mg/m3,NOX≤30mg/m3的要求。工程设置全封闭的生产车间、全封闭原料堆场及物料输送系统,车间上方配置全自动雾森系统;加强厂区管理,地面硬化、定时洒水降尘,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1.0mg/m3。
3、噪声:产生高噪声的设备经减震基础、厂房隔音等有效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固体废物分类存放管理。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执行,一般固废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执行。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滴漏沥青暂存于危废间,回用于生产;沥青焦油、废活性炭、废导热油交由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项目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为200m,各厂界外设防距离东、南、西、北分别为15m、200m、200m、200m,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住宅、学校等敏感建筑。
五、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及时进行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如果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荥阳市环境保护监察大队负责。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