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基层政务公开
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 县级
2020-12-14 2020-12-14
关于《郑州市彦峰塑料包装有限公司新增1台低氮环保型0.7MW备用燃气热水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的批复

荥环审[2020]211号

郑州市彦峰塑料包装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由河南泓丞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郑州市彦峰塑料包装有限公司新增1台低氮环保型0.7MW备用燃气热水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站公示期满。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郑州市彦峰塑料包装有限公司位于荥阳市产业集聚区禹锡南二路与织机路交叉口南侧,现有年产2500吨塑料包装生产线工程,已验收,现有工程供热由RTO装置尾气余热供给,因冬季气温低,现有供热系统出口热水到达车间后不能满足生产需求,为使热水进入车间时快速达到用热温度,现利用现有厂房新增一台1台低氮环保型0.7MW备用燃气热水锅炉,锅炉热水同时用于生产、生活。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项目锅炉定期排污水为清净下水,通过厂区现有污水管道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荥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荥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2、废气:项目燃气锅炉配备低氮燃烧器,采用分级燃烧+烟气循环技术,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标准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业大气污染防治6个专项方案的通知》及《关于加强我市锅炉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郑环攻坚办[2019]108号文的要求。

3、噪声:产生高噪声的设备经减震基础、厂房隔声后,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进行环保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如果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荥阳市环境保护监察大队负责。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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