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基层政务公开
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 县级
2020-12-04 2020-12-04
关于《河南合舵建材有限公司年分装30000吨腻子粉及勾缝剂粘合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的批复

荥环审[2020]203号

河南合舵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由河南省豫启宇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合舵建材有限公司年分装30000吨腻子粉及勾缝剂粘合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站公示期满。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荥阳市乔楼镇蔡寨村,租用蔡寨村村民张山岭个人拥有使用权的厂区内部分场地及厂房进行建设生产,项目占地面积3300m2,投资300万元建设年分装30000吨腻子粉及勾缝剂粘合物建设项目。项目主要生产工艺:细沙预处理:沙子-烘干-筛分;腻子粉生产工艺:原材料(重钙粉、灰钙粉、石膏粉、水泥、胶粉、纤维素)-配料-搅拌-检验-包装-成品;勾缝剂粘合物生产工艺:原材料(水泥、细沙、纤维素、淀粉)-配料-搅拌-检验-包装-成品。项目所用原材料均为外购;烘干细沙全部用于本项目产品的生产使用,不得作为成品外售。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车辆冲洗废水以及生活污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暂存后定期清运不外排。

2、废气:项目烘干机设集气管道,筛分机出料口设集气罩,天然气燃烧废气、烘干粉尘、筛分粉尘经收集后共同进入1套袋式除尘器(TA001)+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P1);细沙转运落料口设集气罩,粉尘经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TA002)+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P2);腻子粉投料口、混合仓出气口设集气管道,包装机出料口上方设集气罩,粉尘经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TA003)+1根15m高排气筒进行排放(P3);勾缝剂粘合物投料口、混合仓出气口设集气管道,包装机出料口上方设集气罩,粉尘经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TA004)+1根15m高排气筒进行排放(P4);原料筒仓粉尘经仓顶自带滤芯除尘器(7个)+袋式除尘器(TA005)+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P2)。项目SO2和NOX排放浓度均应满足《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河南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中水泥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10mg/m3)。工程设置全封闭的生产车间、全封闭原料堆场及物料输送系统;加强厂区管理,地面硬化、定时洒水降尘,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满足《河南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中表2限值要求(≤0.5mg/m3)。

项目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经烟道引至餐厅屋顶外排,食堂油烟排放满足《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中表1小型规模餐饮限值要求。

3、噪声:产生高噪声的设备经减震基础、厂房隔音等有效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一般固废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执行。项目除尘器收集粉尘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筛分杂质收集后定期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及时进行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如果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荥阳市环境保护监察大队负责。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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