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环审[2020]202号
郑州黄河金刚砂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由河南春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郑州黄河金刚砂有限公司年产300吨金刚石异型微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站公示期满。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荥阳市高村乡张常村,利用原有备用车间2000m2、总投资1000万元,扩建年产300吨金刚石异型微粉项目。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外购原材料(金刚石颗粒)→气流破碎→配比混料→填充模具→焙烧成型(电加热)→脱模、水洗(纯水)→烘干(电加热)→抛光→剪切→整形→筛分→称重包装→成品。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项目清洗废水及离心甩干废水采用“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规模2m3/h,处理工艺:两级絮凝沉淀+石英砂过滤+活性炭过滤+超滤)+纯水制备系统”处理后全部返回生产系统循环使用;纯水制备废水属清净下水,暂存于储水池(100m3),用于车间清洗用水和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
2、废气:两台气流破碎机粉尘经设备自带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P1);真空上料粉尘经自带过滤器接入收尘管道,充填模具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15m高排气筒排放(P1);2台抛光机粉尘经自带滤筒式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P2);整形、筛分工序粉尘经集气罩收集+1套袋除尘器处理+15m高排气筒排放(P2)。项目颗粒物排放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同时应满足《郑州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郑环攻坚[2019]3号)中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10mg/m3。
3、噪声:产生高噪声的设备经减震基础、厂房隔声后,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固体废物分类存放管理。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使用;焙烧产生的废石墨模具暂存后由供应厂家回收综合利用;水洗产生的废滤布、过滤杂质及压滤后的污水处理系统污泥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同送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及时进行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如果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荥阳市环境保护监察大队负责。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