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环审[2020]201号
河南永安混凝土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由河北航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永安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150万m3商品混凝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站公示期满。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荥阳市广武镇大师姑村村东莲花街,利用现有工程场地31381m2、总投资6000万元,扩建1套双线240m3/h搅拌站,年产150万m3商品混凝土项目。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外购原材料(石子5-20mm、砂子、水泥、粉煤灰等)→配料→搅拌→检验→成品。扩建完成后全厂年产混凝土270万m3。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项目废水主要包括搅拌机清洗废水、运输罐车清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及生活污水。搅拌机清洗废水和运输罐车清洗废水依托现有砂石分离机+沉淀池(50m3)处理后循环利用;车辆冲洗废水依托现有沉淀池(48m3)沉淀后循环使用;全厂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厂区设置排水沟,初期雨水经新建一座雨水沉淀池(233m3)收集,回用于生产搅拌用水。
2、现有工程废气:入仓粉尘经仓顶除尘器(10个)处理+1根28m高排气筒排放(P2);两条搅拌生产线粉尘经密闭集气装置+抽风管道+1套袋式除尘器+28m高排气筒排放(P3)。
本次工程废气:配料粉尘经配料机上方半封闭+喷干雾抑尘+1套袋式除尘+15m高排气筒排放(P4);粉料入仓粉尘经配套的仓顶除尘器(9个)+1套脉冲除尘器+28m高排气筒排放(P5);两条搅拌生产线粉尘经密闭集气装置+抽风管道+1套袋式除尘器+28m高排气筒排放(P6)。
以上废气排放均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标准中水泥制品生产限值要求。工程应设置全封闭的生产车间、全封闭搅拌楼及物料输送系统,车间上方配置全自动喷雾装置;厂区安装TSP监测系统;加强厂区管理,地面硬化、定时洒水降尘,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 1/1953-2020)表2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产生高噪声的设备经减震基础、厂房隔声后,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固体废物分类存放管理。除尘器收集粉尘、沉淀池沉渣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经收集后送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项目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为50m,各厂界外设防距离东、南、西、北分别为39m、0m、50m、50m,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住宅、学校等敏感建筑。
五、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及时进行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如果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本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荥阳市环境保护监察大队负责。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