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基层政务公开
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 县级
2020-11-24 2020-11-24
关于《郑州海润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电子导热材料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表》(报批版)的批复

荥环审[2020]194号

郑州海润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由河南省广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郑州海润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电子导热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站公示期满。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郑州荥阳市高山镇竹川村,租用郑州玄德机器人有限公司闲置车间1500m2,投资800万元,建设年产5000吨电子导热材料项目。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外购原材料(氧化铝、微晶氧化铝)→研磨→筛分→混合→除铁→包装→成品。项目主要设备:球磨机、筛分机、除铁器、混料机、包装机等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暂存,由周围村民拉走肥田,资源化利用。

  2、废气:项目投料、研磨、筛分、混合、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系统收集+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郑州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郑环攻坚[2019]3号文)要求。加强车间管理,地面硬化,项目投料口、出料口密闭,负压收集,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产生高噪声的设备经减震基础、厂房隔声后,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固体废物分类存放管理。一般固废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执行。废铁屑、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及时进行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如果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荥阳市环境保护监察大队负责。

 

 

                                       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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