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基层政务公开
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 县级
2020-11-09 2020-11-09
关于《荥阳市坛山热力有限公司荥阳市西南片区综合集中供热工程设施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报批版)的批复

 荥环审[2020]186号

                 

荥阳市坛山热力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由河南聚力联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荥阳市坛山热力有限公司荥阳市西南片区综合集中供热工程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站公示期满。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郑州市荥阳市贾峪镇、崔庙镇、乔楼镇、城关乡,总投资105211.77万元。工程建设内容为荥阳市西南片区综合集中供热工程设施,新建热水管网管线长度133.8km,管径为DN1000-DN200。建设年限为2020-2023年。建成后可实现新增集中供热面积1549.66万m2。换热首站、隔压站不在本项目的评价范围内。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郑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郑州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等文件相关要求,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避免高噪声设备在夜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管线沿途的居民、学校等环境敏感点的影响。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要求。禁止夜间(22:00一次日6:00)施工,夜间确需施工的,需报有关部门批准。在营运期加强道路管理、限制车速,禁止鸣笛。营运期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2、对施工场界四周设置围挡,及时清理开挖土方和垃圾,运输车辆必须采取防风遮盖措施,施工场地设立隔离围栏、定时洒水抑尘,最大限度地减少运输扬尘和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扬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3、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营运期软水制备废水依托各小区管道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

    4、项目营运过程中软水制备产生的废弃离子交换树脂属于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贮存,定期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平整,进行绿化带恢复、人工绿地和路边树木的种植等,以减少工程建设引起的水土流失问题。

     五、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进行环保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如果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荥阳市环境保护监察大队负责。

 

202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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