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环审[2020]185号
河南中创金峰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由中南金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中创金峰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1500吨不锈钢装饰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站公示期满。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荥阳市产业集聚区郑上路与织机路交叉口,租赁河南引航实业有限公司闲置厂房3050m2,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建设年加工1500吨不锈钢装饰品(机箱外壳、电梯门套、楼梯扶手)项目。项目主要生产工艺:外购原材料(不锈钢板、不锈钢管)→下料→剪折→焊接→打磨→镀钛→喷漆(水性漆)→电烘干→成品。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荥阳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荥阳市第三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2、废气:项目械加工过程中焊接、切割、打磨工序产生的废气采取“固定工位+集气罩+1套滤筒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漆雾、非甲烷总烃采取“车间负压抽气装置+过滤棉+活性炭吸附+浓缩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颗粒物废气排放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郑州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郑环攻坚[2019]3号)中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10mg/m3)、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生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4-2020)表1、表2中标准要求,同时应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建议值的要求。
3、噪声:产生高噪声的设备经减震基础、厂房隔声后,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固体废物分类存放管理。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执行,一般固废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执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边角料、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水性漆桶由供应厂家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过滤棉定期更换,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项目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为50m,各厂界外设防距离东、南、西、北均为50m,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住宅、学校等敏感建筑。
五、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及时进行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如果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本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荥阳市环境保护监察大队负责。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