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环审[2020]182号
河南邦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由河南省昊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邦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立方米水泥稳定碎石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站公示期满。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荥阳市贾峪镇石碑沟村,租用石碑沟村的集体用地进行建设生产,项目占地面积10079.56m2,投资3000万元建设年产30万立方米水泥稳定碎石迁建项目。项目主要生产工艺:外购原材料(建筑垃圾、石子、粉煤灰、水泥等)—破碎—筛分—配比混合—搅拌—成品。项目所用原材料均为外购;破碎、筛分工序仅针对建筑垃圾,不得在厂区进行矿石破碎、筛分;建筑垃圾破碎、筛分后半成品骨料、粉料全部用于产品的生产使用,不得作为成品外售。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运输车辆冲洗废水以及生活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职工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进入化粪池暂存后由周边村民外运肥田。
2、废气:项目破碎机及振动筛顶部均安装全封闭集气系统(局部可设置软连接或垂帘),顶部安装吸风管对粉尘进行收集,收集后粉尘进入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15m高排气筒排放(P1);粉料入仓粉尘经筒仓自带仓顶除尘器(4个)+袋式除尘器+1根21m高排气筒排放(P2);配料机上方半封闭,设置集气装置收尘,铲车卸料粉尘经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P3);搅拌机投料粉尘经设置抽风管道+1台袋式除尘器处理+1根21m高排气筒排放(P4)。项目颗粒物排放均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标准中水泥制品生产限值要求:工程设置全封闭的生产车间、全封闭原料堆场及物料输送系统,车间上方配置全自动喷雾装置;加强厂区管理,地面硬化、定时洒水降尘,并安装TSP(总悬浮颗粒物)监控设施,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 1/1953-2020)表2标准限值要求。项目食堂油烟经1台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高于屋顶专用烟道排放。经采取相关措施后食堂油烟油烟排放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中油烟排放浓度≤1.5mg/m3的要求。
3、噪声:产生高噪声的设备经减震基础、厂房隔音等有效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固体废物分类存放管理。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执行,一般固废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执行。项目洗车废水沉淀后产生的沉淀池沉渣直接回用于生产;除尘器收集粉尘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项目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为50m,各厂界外设防距离东、南、西、北分别为7.6m、41.2m、37.2m、19.2m,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住宅、学校等敏感建筑。
五、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及时进行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如果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荥阳市环境保护监察大队负责。
202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