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基层政务公开
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 县级
2020-10-23 2020-10-23
关于《荥阳市城市管理局荥阳市生活垃圾 分拣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报批版)的批复

 荥环审[2020]172号                 

荥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荥阳市城市管理局荥阳市生活垃圾分拣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的批复

 

荥阳市城市管理局:

  你公司呈报的由河南省昊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荥阳市城市管理局荥阳市生活垃圾分拣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站公示期满。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荥阳市新材料产业园区,总占地面积10018m2,总投资3009.95万元建设荥阳市生活垃圾分拣中心项目,主要处理对象及规模为:大件垃圾(废旧家具)约10吨/日、可回收物(玻璃废弃物、塑料废弃物、金属废弃物、纸类废弃物)约110吨/日及有害垃圾暂存(废旧电池、废旧灯管灯泡、过期药物等)10吨/月。主要建设内容有大件垃圾处理车间、可回收物处理车间、废旧织物暂存间及有害垃圾暂存间。主要设备包括:链板输送机、破碎机、磁选机、弹跳筛、组合涡电流分选机、包装机等。本次工程处理对象不包含餐厨垃圾及废旧家电等。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项目废水主要包括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垃圾运输车辆清洗废水及生活污水,全部排入厂区内污水管道通过总排污口进入郑州市新材料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郑州市新材料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2、废气:项目大件垃圾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进出料口设置集气装置+袋式除尘处理+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塑料、玻璃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进出料口设置集气装置+袋式除尘处理+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废气排放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同时应满足《郑州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郑环攻坚[2019]3号)中要求。食堂油烟采用1台“动态离心+静电式”复合式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后经专用烟道由房顶排放,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小型饮食业单位标准要求。

3、噪声:产生高噪声的设备经减振基础、厂房隔音等有效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固体废物分类存放管理。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执行,一般固废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执行。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暂存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及其他垃圾等分类收集,分类处置;废液压油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项目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为50m,各厂界外设防距离东、南、西、北分别为35m、14m、41m、45m,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住宅、学校等敏感建筑。

五、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及时进行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如果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荥阳市环境保护监察大队负责。

     

          

 

                        

 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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