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环审[2020]169号
荥阳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郑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辆轨道交通车辆内装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的批复
郑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由河南博兰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郑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辆轨道交通车辆内装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站公示期满。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荥阳市京城办广武路与建设路交叉口西南侧,本次工程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15万元,在现有年产300辆轨道交通车辆内装件项目的基础上进行技改,技改内容主要为:①将现有喷塑及固化生产线拆除,改造为刮灰室;②缩小现有刮灰室面积,增加1座喷漆房、1座烘干房;③复合工段增加1台四层板热压机。原固化所用天然气燃烧炉保留为新增烘干室使用,其它生产工序及设备均不发生变化。本次技改完成后,部分产品取消喷塑工艺,改为原色交付,剩于产品底漆由原有双面喷涂改为单面喷涂,项目完成后将减少全厂VOCS总量排放。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新增1间标准化喷漆房、1间标准化烘干房及密闭刮灰室,产生的废气依托现有的1套干式漆雾过滤系统+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河南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要求,同时应满足《关于合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要求。
2、噪声:产生高噪声的设备经减振基础、厂房隔音等有效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3、固废:固体废物分类存放管理。废过滤棉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进行贮存,定期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置;水性漆桶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执行,收集后定期由厂家回收利用。
四、项目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为50m,各厂界外设防距离东、南、西、北均为50m,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住宅、学校等敏感建筑。
五、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及时进行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如果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荥阳市环境保护监察大队负责。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