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基层政务公开
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 县级
2020-09-23 2020-09-23
关于《郑州企鹏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年拆解5000吨的废旧发动机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表》(报批版)的批复

荥环审[2020]152号                 

 

 

荥阳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郑州企鹏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拆解5000吨的废旧发动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的批复

 

郑州企鹏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由河南聚力联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郑州企鹏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拆解5000吨的废旧发动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站公示期满。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荥阳市汜水镇滹沱村,租赁郑州汇邦铝业有限公司闲置厂院5743.87m2,投资500万元建设年拆解5000吨的废旧发动机项目。项目生产工艺:外购报废发动机→气动扳手拆解→材料分类→缸体压碎→部分材料干磨除油→成品外售。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后与生活污水在化粪池暂存,定期清运用于农用肥田,资源化利用。

2、废气:项目干磨机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系统+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15m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郑州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郑环攻坚[2019]3号)中要求;食堂油烟经高效静电式油烟净化器装置处理后屋顶排放,油烟排放满足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小型类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产生高噪声的设备经减振基础、加装橡胶圈垫片及厂房隔音等有效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固体废物分类存放管理。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拆解小电器、废橡胶塑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抹布手套、金属屑等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执行,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含油废锯末属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要求暂存于危废间,由有资质单位回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运往当地垃圾中转站统一处理。

四、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及时进行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如果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荥阳市环境保护监察大队负责。

     

                                  

 20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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