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环审[2020]151号
郑州市玉松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由河南省欣耀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郑州市玉松实业有限公司年产60万立方米水泥预制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站公示期满。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荥阳市索河办惠场村,总占地面积10013.46m2,项目总投资7600万元建设年产60万立方米水泥预制构件(预制板)项目。项目主要生产工艺:外购原材料(水泥、石子5-20mm、砂子、粉煤灰等)→配料→混合搅拌→骨架加工→浇筑、振捣→蒸养(电锅炉)→脱模→成品。项目所用原材料砂子、石子(粒径5-20mm)均为外购;骨料、粉料搅拌后的半成品混凝土全部用于本项目产品预制板的生产使用,不得作为成品外售。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项目废水主要包括搅拌机、运输车清洗废水、养护冷凝水、锅炉软水及生活污水。搅拌机清洗废水经砂石分离系统+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搅拌用水;车辆清洗废水沉淀后循环利用;锅炉软水及蒸养冷凝水经收集池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和喷淋用水,均不得向外环境排放;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与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暂存,定期清运肥田,资源化利用。
2、废气:项目搅拌下料粉尘经密闭罩+2套脉冲袋式除尘器(两条搅拌生产线各配1套)+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粉料筒仓粉尘经自带仓顶除尘器+1套袋式除尘器+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配料投料、落料粉尘经集气管道+1套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项目颗粒物排放均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标准中水泥制品生产限值要求;焊接工序固定工位,废气经集气罩+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4),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郑州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郑环攻坚[2019]3号)中要求。工程应设置全封闭的生产车间、全封闭原料堆场及物料输送系统,车间上方配置全自动喷雾装置;加强厂区管理,地面硬化、定时洒水降尘,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3标准限值要求。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装置处理后经专用烟道至屋顶排放,满足《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小型饮食业单位标准要求。
3、噪声:产生高噪声的设备经减震基础、厂房隔声后,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固体废物分类存放管理。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执行,一般固废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执行。除尘器收集粉尘、沉淀池沉渣等全部回用于生产;软水制备更换的废离子交换树脂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项目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为50m,各厂界外设防距离东、南、西、北均为50m,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住宅、学校等敏感建筑。
五、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及时进行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如果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本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荥阳市环境保护监察大队负责。
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