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基层政务公开
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 县级
2020-09-22 2020-09-22
关于《郑州市骨科医院宜居健康城医院(一期)配套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报批版)的批复

荥环审[2020]145号                 

 

荥阳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郑州市骨科医院宜居健康城医院(一期)配套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的批复

 

郑州市骨科医院宜居健康城医院:

  你单位呈报的由河南极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郑州市骨科医院宜居健康城医院(一期)配套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站公示期满。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荥阳市宜居健康城京城南路与生命谷北一路交叉口西北侧,总占地面积314.96m2。郑州市骨科医院宜居健康城项目分二期进行建设,本项目为郑州市骨科医院宜居健康城医院一期配套锅炉项目,若二期供暖、生活热水加热及中心供应消毒等用蒸汽需另行增加锅炉,并另行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共投资350万元,新增两台7.0MW的燃气热水锅炉(1用1备)用于冬季市政供暖期外供暖,新增两台2t/h的燃气蒸汽锅炉(1用1备)用于生活热水加热及中心供应消毒,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项目锅炉软化废水及锅炉定期排污水经市政管网排入荥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及荥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2、废气:项目燃气锅炉配套低氮燃烧+烟气循环系统,锅炉废气经15米排气筒排放(配套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燃气锅炉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并同时满足《河南省2019年度锅炉综合整治方案》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项目给水泵、循环泵等设备经减振基础、厂房隔音等有效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4、固废:项目软水制备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属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暂存,定期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运往当地垃圾中转站统一处理。

四、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及时进行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如果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荥阳市环境保护监察大队负责。

     

 

                                  

 202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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