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环审[2020]132号
荥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郑州新利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30万平方钢化玻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的批复
郑州新利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由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编制的《郑州新利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30万平方钢化玻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站公示期满。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荥阳市贾峪镇楼李村,租用河南省铭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闲置厂房2000m2,投资600万元建设年加工30万平方钢化玻璃项目。项目主要生产工艺:外购原材料(玻璃原片)→切割→磨边→清洗→吹干→电加热→冷风处理→成品。项目主要设备有玻璃切割机、磨边机、清洗机、钢化炉等。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磨边废水、清洗废水和软水制备产生的含盐废水。清洗废水和含盐废水排入磨边工序的循环水池中重复利用,磨边废水循环利用,大部分蒸发,其余由玻璃渣带走,只添加,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暂存,定期清运肥田,资源化利用。
2、废气:项目无废气产生。
3、噪声:产生高噪声的设备经减震基础、厂房隔音等有效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标准及修改单要求,设置固废暂存间。切割工序产生的玻璃下脚料、磨边工序产生的玻璃渣收集后定期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进行环保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如果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本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荥阳市环境保护监察大队负责。
202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