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环审[2020]122号
荥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郑州子康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沥青混凝土、20万吨水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的批复
郑州子康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由成都盛蓝达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郑州子康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沥青混凝土、20万吨水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站公示期满。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荥阳市高村乡张村,占地面积18776.71m2,投资10500万元建设年产30万吨沥青混凝土、20万吨水稳项目。沥青混凝土主要生产工艺:外购原料(石子5-15mm、沥青等)→配比→加热(烘干)→生产配料比→拌合→成品;水泥稳定碎石主要生产工艺:外购原料(石子5-15mm、水泥、石屑等)→上料→搅拌→成品。项目所用原材料石子(粒径5-15mm)为外购成品;项目生产的沥青混凝土30万t/a及水稳碎石20万t/a全部用于河南省高速公路连霍高速路段养护、翻新,产品不外售于商用。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项目废水主要包括车辆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车辆清洗,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暂存,定期清运用于农用肥田,资源化利用。
2、废气:项目共建设2条沥青混凝土生产线及1条水泥稳定碎石生产线。导热油炉采用液化天然气供热,废气通过低氮燃烧器+烟气循环系统+16.5m高排气筒排放(1#),颗粒物、SO2、NOx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2371-2014)排放限值要求及《河南省2019年锅炉综合治理方案》中的限值要求:颗粒物5mg/m3、SO210mg/m3、NOx30mg/m3;沥青搅拌站骨料烘干(液化天然气)、筛分工序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1套袋式除尘器(2条沥青混凝土生产线共用)+30m高排气筒排放(2#),颗粒物、SO2、NOx废气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排放限值要求,同时建议满足《郑州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水泥企业(含同类生产工业的炉窑)排放限值要求;沥青储罐顶部呼吸孔以及搅拌缸、出料过程废气通过冷凝器+静电捕集+活性炭吸附装置(2条沥青混凝土生产线共用)+30m高排气筒排放(3#),沥青烟、苯并[a]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水泥稳定碎石生产线粉料筒仓粉尘(自带配套的仓顶除尘器)及搅拌粉尘经集气管道引入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30m高排气筒排放(4#),颗粒物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标准中水泥制品生产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装置处理后经专用烟道屋顶排放,满足《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中型饮食业单位标准要求。工程设置全封闭的生产车间、全封闭原料堆场及物料输送系统;加强厂区管理,地面硬化、定时洒水降尘,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2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产生高噪声的设备经减震基础、厂房隔声后,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固体废物分类存放管理。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执行,一般固废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执行。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滴漏沥青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沥青焦油、废活性炭、废导热油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项目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为200m,各厂界外设防距离东、南、西、北分别为200m、200m、168-200m、85-200m,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住宅、学校等敏感建筑。
五、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及时进行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如果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本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荥阳市环境保护监察大队负责。
2020年8月25日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