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环审[2020]120号
荥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郑州市锦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年产汽车环保电池罩2000件(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的批复
郑州市锦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由河南兰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郑州市锦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年产汽车环保电池罩2000件(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站公示期满。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郑州市荥阳市产业聚集区西张寨村,租用郑州博誉车桥有限公司闲置厂房1961.71m2,投资300万元建设年产汽车环保电池罩2000件(套)项目。项目生产工艺:钢材、铝型材、铝板等—切割—焊接—打磨—表面处理(脱脂、酸洗钝化、磷化)—喷塑—固化—成品。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工件表面处理各水洗工段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工艺为“调节池+混凝沉淀+斜管沉淀+过滤”)、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一起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荥阳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及荥阳市第一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2、废气:项目焊接烟尘经焊接工位上方集气系统收集后引入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15m高排气筒P1排放;抛丸粉尘经抛丸机自带的袋式除尘器处理+15m排气筒P1排放;喷塑固化区二次密闭,喷塑粉尘经1套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P2排放。项目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和《郑州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郑环攻坚[2019]3号要求。固化废气经1套UV光氧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15m高的排气筒P3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5m高排气筒P3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要求。酸洗废气经1套碱液吸收塔处理+15m高排气筒P4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
3、噪声:产生高噪声的设备经减振基础、厂房隔音等有效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固体废物分类存放管理。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执行,一般固废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执行。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边角料外售至废品收购站,塑粉回用于生产;废液压油、废乳化液、废桶、废活性炭、前处理废槽液、污水站污泥等危险废物在厂区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转移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运往当地垃圾中转站统一处理。
四、项目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各厂界外设防距离东、南、西、北分别为100m、100m、100m、100m,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住宅、学校等敏感建筑。
五、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及时进行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如果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荥阳市环境保护监察大队负责。
202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