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环审[2020]111号
荥阳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河南山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年分装20000吨腻子粉及勾缝粘合物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的批复
河南山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由河南博兰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山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分装20000吨腻子粉及勾缝粘合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站公示期满。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荥阳市贾峪镇南王村,租用个人闲置厂区4114.79m2,投资600万元,建设年分装20000吨腻子粉及勾缝粘合物项目。项目主要生产工艺:外购原材料(水泥、沙子、重钙、石膏、灰钙粉、纤维素等)→沙子烘干→搅拌→检验→成品。项目主要设备有配料机、烘干机、搅拌机等。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旱厕暂存,定期清运肥田,资源化利用。
2、废气:项目腻子粉生产线投料、包装粉尘经集气系统+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15m高排气筒排放(P1);粉料筒仓粉尘经筒仓自带仓顶除尘器+密闭集气管道收集+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15m高排气筒排放(P1)(处理设施与投料、包装工序共用)。勾缝粘合物生产线投料、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系统+脉冲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P2);勾缝粘合物生产线细砂烘干、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系统+脉冲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P2);项目烘干工序热源为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P2),项目颗粒物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标准限值要求;燃烧废气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河南省地方标准DB41/1066-2020)中其他炉窑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工程设置全封闭的生产车间,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4915-2013)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产生高噪声的设备经减震基础、厂房隔音等有效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标准及修改单要求,设置固废堆场。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项目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为50m,各厂界外设防距离东、南、西、北分别为50m、50m、45m、35m,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住宅、学校等敏感建筑物。
五、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进行环保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如果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荥阳市环境保护监察大队负责。
202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