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基层政务公开
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 县级
2020-08-14 2020-08-14
关于《郑州市汇明环保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年产100万立方米再生新型海绵城市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的批复

荥环[2019]35                 

 

荥阳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郑州市汇明环保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100万立方米再生新型海绵城市材料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的批复

 

郑州市汇明环保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由湖北黄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郑州市汇明环保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年产100万立方米再生新型海绵城市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站公示期满。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荥阳市贾峪镇南王村占地面积16033.31m2,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建设年产100万立方米再生新型海绵城市材料项目。项目原材料为水泥、建筑垃圾(粒径300-500mm)、大沙、粉煤灰等。项目生产工艺:外购原材料(水泥、粉煤灰、建筑垃圾、大沙等)—破碎—筛分—电子配料—搅拌—砌块成型—自然养护(电加热辅助)—成品。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作搅拌用水,不外排;雨水收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定期清运用作肥田。

2、废气:项目生产车间的堆场、破碎、筛分设备进口和卸料工序均配备雾化洒水抑尘装置;建筑垃圾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密闭集气罩+1台袋式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排放;透水砖及路沿石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分别经密闭集气罩+2台袋式除尘器+2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透水砖生产线的水泥、粉煤灰筒仓粉尘经单台配套的仓顶除尘器(6台)+“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与透水砖生产线共用一套处理设施);项目路沿石生产线的水泥、粉煤灰筒仓粉尘经单台配套的仓顶除尘器(3台)+“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与路沿石生产线共用一套设施);项目破碎、筛分工序进料口、出料口及运输传送带全密闭。项目废气排放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4915-201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10mg/m3要求。工程设置全封闭的破碎车间、全封生产车间及输送过程,厂区配置洒水装置,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标准要求。

    3、噪声:产生高噪声的设备经减震基础、厂房隔音等有效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理或综合利用。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池沉渣均回用于生产;残次品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50米,各厂界外设防距离东、南、西、北分别为21米、19米、28米、28米,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住宅、学校等敏感建筑。

五、总量控制指标按照郑州环保局《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备案表》(项目编号:4101001694)落实执行。

六、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进行环保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如果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本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荥阳市监察大队负责。

  

                                        2019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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