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环审[2019]31号
荥阳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郑州云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200吨绿色无公害饲料添加剂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的批复
郑州云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由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的《郑州云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吨绿色无公害饲料添加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站公示期满。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荥阳市站北路与站北三街,租赁郑州通宝路桥有限公司闲置厂房面积1800m2,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建设年产200吨绿色无公害饲料添加剂项目。生产工艺:外购原材料(玉米浆干粉、葡萄糖、酵母粉、蛋白胨等)→配制→灭菌→菌种活化→扩大培养→离心→混合(玉米淀粉、葡萄糖、黄原胶等)→制粒→干燥→包装→成品。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配料、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15米高排气筒排放;干燥废气经设备自带收尘布袋过滤后,与发酵废气共用1台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15米高排气筒排放(与配料、投料工序共用排气筒),颗粒物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要求;污水处理站废气经管道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15米高排气筒排放,NH3、H2S废气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要求;天然气锅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烟气循环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标准要求(颗粒物≦20mg/m3、SO2≦50mg/m3)和《郑州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案》(郑政[2017]2号)(NOx<30mg/m3)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设备清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洗水、软水制备排污水、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荥阳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及荥阳市第一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加强管理,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有效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原料重复利用;废活性炭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进行贮存,定期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置;灭活后的废培养基、板框压滤机脱水后的污泥混入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项目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为50m,各厂界外设防距离为东、南、西、北分别为50米、50米、42米、5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住宅、学校等敏感建筑。
五、总量控制指标按照郑州环保局《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备案表》(项目编号:4101000112)落实执行。
六、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进行环保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如果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本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荥阳市环境保护监察大队负责。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