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环审[2019]14号
荥阳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河南翎羽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 5808吨热塑性新型复合材料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的批复
河南翎羽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由河南省豫启宇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翎羽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808吨热塑性新型复合材料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站公示期满。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荥阳市郑州市新材料产业园区15号,总投资30000万元,建设年产5808吨热塑性新型复合材料制品项目。主要产品内容为LFT-D制品(空调壳体、新能源汽车电池盒上盖)、CFRTP制品(新能源汽车电池盒上盖、车厢板类)。LFT-D制品生产工艺:外购原材料(PP/PA、玻纤/碳纤)→上料→双螺杆挤出→模压(注塑)→成型→质检→成品;CFRTP制品生产工艺:外购原材料(连续碳纤维片材/板材)→加热→模压→成型→质检→成品。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项目冷却水循使用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市政管网排入郑州市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厂区总排污口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郑州市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2、废气:4条LFT-D制品生产线均单独封闭,双螺杆挤出和模压(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由各车间负压抽风收集后,经管道连接至1套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的排气筒排放;CFRTP制品生产线单独封闭,加热及模压成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车间负压抽风收集+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废气排放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标准限值要求;破碎粉尘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标准要求。
3、噪声:产生高噪声的设备经减震基础、厂房隔音等有效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理或综合利用。产生的边角料、不合格产品经破碎后重复利用;废液压油、废活性炭、废UV灯管等危险固废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进行贮存,定期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50米,各厂界外卫生防护距离内无住宅、学校等环境敏感点。
五、总量控制指标按照郑州环保局《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备案表》(项目编号:4101001540)落实执行。
六、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进行环保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如果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本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荥阳市环境保护监察大队负责。
2019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