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环审[2019]7号
荥阳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郑州丰汇五金制造有限公司年产20000件充电器外壳及加工30000件医疗器械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的批复
郑州丰汇五金制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由河南聚力联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郑州丰汇五金制造有限公司年产20000件充电器外壳及加工30000件医疗器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站公示期满。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荥阳市城关乡高袁寨村,租赁荥阳市华泰建筑工程机械厂闲置厂区4758m2,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建设年产20000件充电器外壳及加工30000件医疗器械项目。充电器外壳生产工艺:外购原材料(钢板)→切割→机加工→焊接→打磨→前处理(脱脂、水洗、酸洗、中和、表调、皮膜化成)→烘干→喷塑→烘干→组装→成品;医疗器械生产工艺:半成品来件→前处理(脱脂、水洗、酸洗、中和、表调、皮膜化成)→烘干→喷塑→烘干→组装→成品。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项目前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水洗废水、脱脂废液、酸洗废液、中和废水、表调废液、皮膜磷化废液、酸雾吸收嗒废液、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及污泥压滤废水经厂区自建的废水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规模1m3/h,处理工艺:中和+絮凝气浮+过滤+UF超滤膜过滤+RO反渗透膜过滤)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水洗工段用水,禁止外排。职工洗漱废水收集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旱厕定期清掏,由附近村民拉走肥田,资源化利用。
2、废气:合理规划焊接、打磨区域,固定操作工位,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切割废气共用1套袋式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塑粉尘经旋风除尘器+2级转翼式粉末回收系统+袋式除尘器处理+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前处理后烘干及喷塑固化工序均采用液化气作热源,烘干废气、固化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后共用1套催化燃烧装置+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液化气燃烧废气并入固化、烘干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烟尘、SO2、NOX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限值要求;配酸、酸洗工段产生的酸雾废气收集后经管道引至酸雾吸收塔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氯化氢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产生高噪声的设备经减震基础、厂房隔音等有效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理或综合利用。产生的边角料、焊渣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滤芯系统收集的塑粉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废液压油、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及废UF超滤膜等危险固废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进行贮存,定期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项目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为50m,各厂界外设防距离为东、南、西、北分别为50米、33米、47米、12米,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住宅、学校等敏感建筑。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六、总量控制指标按照郑州环保局《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备案表》(项目编号:4101001632)落实执行。
七、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进行环保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如果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本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荥阳市环境保护监察大队负责。
2019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