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环审[2019]1号
荥阳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郑州二砂特种磨具有限公司
年产800吨树脂砂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的批复
郑州二砂特种磨具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由河南首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郑州二砂特种磨具有限公司年产800吨树脂砂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站公示期满。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荥阳市科学大道与新材料产业园13号路交叉口南侧,租赁郑州金磊树脂有限公司标准化厂房2016m2,项目于2017年10月通过审批(荥环审[2017]268号),因项目生产设备及产品方案发生重大变动,本次建设年产800吨树脂砂轮(D≦400mm)项目为重新报批的建设项目。主要生产工艺:外购原材料(棕刚玉、白刚玉、炭黑等)→混料→晾料→压制成型→硬化→包装→成品。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荥阳市第四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荥阳市第四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2、废气:混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封闭晾料间、压制间,硬化炉采用电加热,晾料、压制、硬化工序产生的酚、甲醛废气经抽风管道引入1套UV光解催化氧化处理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与混料废气共用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酚、甲醛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周围环境敏感点酚、甲醛的浓度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标准要求;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3、噪声:产生高噪声的设备经减震基础、厂房隔音等有效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理或综合利用。产生的残次品、废包装物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或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液压油等危险固废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进行贮存,定期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项目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各厂界外设防距离为东、南、西、北分别为0米、0米、90米、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住宅、学校等敏感建筑。
五、总量控制指标按照郑州环保局《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备案表》(项目编号:4101001596)落实执行。
六、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进行环保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如果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本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荥阳市环境保护监察大队负责。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