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环审[2020]106号
荥阳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郑州汇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回收5000吨废矿物油建设项目(HW900-214-08)
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的批复
郑州汇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由河南省金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郑州汇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回收5000吨废矿物油建设项目(HW900-214-08)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站公示期满。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郑州市荥阳市新材料产业园区庙王路东史村,租赁闲置厂房1200m2,投资200万元建设年回收5000吨废矿物油项目。主要收集、贮存荥阳市及周边汽车维修厂和4S店等产生的车辆、机械维修和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发动机油、制动机油、自动变速器油、齿轮油等废润滑油(废矿物油HW900-214-08),不进行处置、加工利用。项目废矿物油暂存后交由河南嘉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并委托有资质的运输单位负责运输。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暂存后定期清运用于农用肥田,资源化利用,待园区污水管网接通后排入荥阳市第四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及荥阳市第四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2、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废矿物油装卸及储罐大小呼吸时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储罐大小呼吸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矿物油槽罐车装卸过程采用双管式原料输送,项目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表2二级标准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的要求。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是输油泵运行及车辆运输噪声,采取夜间不运输、运输车辆进出厂区减速、禁止鸣笛等措施,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分类存放管理。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执行,一般固废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执行。储罐底油渣、废活性炭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安全处置;废含油抹布、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污染事故应急防范预案。项目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过程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中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处理,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四、项目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为50m,各厂界外设防距离东、南、西、北均为50m,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住宅、学校等敏感建筑。
五、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及时进行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如果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荥阳市环境保护监察大队负责。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