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基层政务公开
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 县级
2020-08-13 2020-08-13
关于《荥阳市润诚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水洗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的批复

荥环[2020]102                 

 

 

荥阳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阳市润诚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水洗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报批版)的批复

 

荥阳市润诚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由河南省昊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荥阳市润诚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水洗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站公示期满。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荥阳市刘河镇小寨村,租赁郑州宇翔陶粒砂有限公司闲置厂区9224.07m2,总投资1000万元,建设年产30万吨水洗砂项目。生产工艺:外购原材料(石沫)→水洗→滤水→成品。主要设备有:洗砂机、给料机、板框压滤机、污泥浓缩罐、皮带输送机等。

    二、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给料粉尘经集气罩+1套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郑州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郑环攻坚[2019]3号)相关要求;工程设置全封闭的原料库及物料输送系统,配置自动水喷淋装置;加强车辆运输管理,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洗砂废水经“储水池+清水池+污泥浓缩罐”处理后,回用于洗砂工序,洗车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均不得向外环境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暂存,定期清运肥田,资源化利用。

    3、噪声:加强管理,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有效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标准及修改单要求,设置固废堆场。除尘器收集粉尘、沉淀池泥渣、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压滤泥饼收集后外售作为复绿、道路填筑用土等,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项目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为50m,各厂界外设防距离东、南、西、北分别为38m、42m、0m、14m,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住宅、学校等敏感建筑物。

五、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进行环保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如果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荥阳市环境保护监察大队负责。

 

                                        2020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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