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环审[2020]100号
荥阳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荥阳市盛天相宜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25万方透水砖、25万方再生轻质混凝土、25万方再生水稳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的批复
荥阳市盛天相宜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由河南慧之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荥阳市盛天相宜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5万方透水砖、25万方再生轻质混凝土、25万方再生水稳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站公示期满。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荥阳市贾峪镇老邢村龙邢路,租用老邢村委会原荥阳市金冠建材有限公司土地,项目占地面积42435.57m2(63.653亩),投资8500万元建设年产25万方透水砖、25万方再生轻质混凝土、25万方再生水稳项目。项目透水砖生产工艺:原材料(建筑垃圾、水泥、砂子等)→破碎→筛分→配料→搅拌→成型→蒸养(电锅炉)→装车;再生轻质混凝土、再生水泥稳定碎石生产工艺:原材料(建筑垃圾、水泥、砂子等)→破碎→筛分→配料→搅拌→成型→抽检→装车。项目所用原材料砂子、石子(粒径5-20mm)均为外购,破碎、筛分工序仅针对建筑垃圾,不得在厂区进行矿石破碎、筛分;建筑垃圾破碎、筛分后半成品骨料、粉料全部用于产品的生产使用,不得作为成品外售。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项目废水主要包括搅拌机、运输车清洗废水、养护冷凝水和生活污水。搅拌机及混凝土罐车清洗废水经砂石分离系统+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配料用水;运输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回用车辆清洗、蒸养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暂存,定期清运用于农用肥田,资源化利用。
2、废气:项目透水砖生产车间粗破及一次筛分粉尘经喷雾装置+密闭集气装置+2套脉冲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P1);细破及二次筛分粉尘经喷雾装置+密闭集气装置+2套脉冲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P2);水泥筒仓粉尘经配套的仓顶除尘器(2个)+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与透水砖车间搅拌工序共用)+15m高排气筒排放(P3);透水砖车间搅拌机进料及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密闭传输带+集气装置+1套脉冲除尘器处理+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P3)。
项目再生轻质混凝土生产车间水泥、粉煤灰、矿粉等粉料入仓粉尘经配套的仓顶除尘器(10个)处理+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与再生轻质混凝土车间搅拌工序共用)+15m高排气筒(P3)排放;再生轻质混凝土车间搅拌机进料及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密闭传输带+集气装置+1套脉冲除尘器处理+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P3(与透水砖车间搅拌工序共用1根排气筒)。
项目再生水泥稳定碎石生产车间粗破及一次筛分粉尘经喷雾装置+密闭集气装置+2套脉冲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P4);细破及二次筛分粉尘经喷雾装置+密闭集气装置+2套脉冲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P5);水泥入仓粉尘经配套的仓顶除尘器(2个)+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与再生水泥稳定碎石车间搅拌工序共用)+15m高排气筒(P6)排放;再生水泥稳定碎石车间搅拌机进料及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密闭传输带+集气装置+1套脉冲除尘器处理+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P6)。项目颗粒物排放均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水泥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颗粒物≤10mg/m3)要求,同时也能够满足《郑州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中水泥企业所有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10mg/m3的限值要求。工程设置全封闭的生产车间、全封闭原料堆场及物料输送系统,车间上方配置全自动雾森系统;加强厂区管理,地面硬化、定时洒水降尘,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监控点与参照点总悬浮颗粒物(TSP)1小时浓度值的差值≤0.5mg/m3);项目食堂使用液化气为燃料,食堂油烟经集气罩+油烟净化器+高于屋顶专用烟道排放,油烟排放执行《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小型排放标准。
3、噪声:产生高噪声的设备经减震基础、厂房隔音等有效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固体废物分类存放管理。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执行,一般固废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执行。建筑垃圾中分拣出的废钢筋、废木料收集后外售;除尘器收集粉尘、沉淀池沉渣等收集后全部综合利用;软水制备系统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液压油收集后交由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项目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为50m,各厂界外设防距离东、南、西、北分别为27m、25m、18m、20m,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住宅、学校等敏感建筑。
五、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及时进行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如果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荥阳市环境保护监察大队负责。
2020年7月22日